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7-05-05
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为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,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,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各部门、各单位范围内开展治理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。现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及时限
1.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各部门、各单位涉及到的向学生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。
2.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限为2016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。
二、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
1.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做好本部门、本单位是否存在向学生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,做到目标到位,工作到位,不走过场。
2.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,提高认识,强化工作措施,增加教职工的法制观念,严明纪律和规矩,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,坚持突出重点,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,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,结合本部门、本单位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,有重点地进行排查,不留死角,发现问题,及时整改,并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。
3.针对这次治理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,纪委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,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,不到位的部门、单位将重点查办和约谈问责。对存在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,发现问题不报告的、不处理的,要严肃问责。
4.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,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对存在的“乱收费”问题,必须附文字说明,阐明问题发生的原因、涉及的责任人、发生金额及要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等,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到纪委办公室。
 


中共吉林建筑大学纪委办公室
2017年5月5日